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和《关于对刘建新、张翱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函》(党委组织部[2023]9号)要求,审计处已于2023年4月20日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处[2023]150号),并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24日起,对你单位原党委书记刘建新(任职时间:2018年4月至2023年2月)和院长、党委副书记张翱(任职时间:2020年7月至今)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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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