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对陈建平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函》(党委组织部[2022]70号)要求,审计处已于2023年3月2日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处[2023]60号),并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7日起,对你单位原主要负责人陈建平(任职时间:2018.8-2022.10)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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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