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对洪梅、章俊良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函》(党委组织部〔2023〕134号),审计处决定自2023年01月04日起,对你单位原党总支书记洪梅(任职时间:2012.11-2023.12)、原常务副院长章俊良(任职时间:2018.03-2023.12)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2019年01月至2023年12月,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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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