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向导、赵昕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函》(党委组织部〔2024〕79号),审计处决定自2024年11月04日起,对张江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向导(任职时间:2020.11-2024.07)、张江高等研究院党委书记赵昕(任职时间:2020.11-2024.07)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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