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31 浏览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办发〔2019〕5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26日

具体内容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012/t20201218_506380.html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固定电话:021-34206220

传真:021-34206229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邮编:200240

版权所有上海交通大学审计处  沪交ICP备2016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