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案例警示 > 正文

违规公款旅游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量:

2017年,中央巡视组对中管高校党委开展了专项巡视。其中,存在公款国内旅游问题,组织游山玩水、借开会之机绕道旅游问题。  

1、某单位领导组织校外专家赴长白山等景区旅游,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某高校产业公司2014年至2016年在经营过程中为学校部分单位及人员公款旅游提供便利,虚列会议费、差旅费、校内用车等科目,掩盖违规公款接待旅游事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责任,受到党纪处分。

2、某部门领导2013年、2014年两次借开会之机绕道公款旅游,绕道期间发生的住宿及交通等费用分别为1.18万元、5977元,在单位报销。某部门领导2014年以外出考察名义分别报销差旅费6907元、6405元、7002元。该部门领导负领导责任,单位支部副书记、财务总监对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党纪处分。有关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3、某学院领导2015年7月组织学院教师赴云南对口帮扶县云龙进行考察,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前往腾冲游览景点。2015年8月组织教师赴甘肃考察期间绕道旅游,并报销绕道产生的交通、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共计6099元。该领导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被免去职务;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上一条:因公出国(境)违规问题
下一条:公务接待超标准

固定电话:021-34206220

传真:021-34206229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邮编:200240

版权所有上海交通大学审计处  沪交ICP备2016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