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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2 浏览量:

教育部检查案例——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院长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5年6月,王次炤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有要求但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并致辞,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逄焕磊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次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分别给予郭淑兰、逄焕磊党内警告处分。   

 

教育部检查案例——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陈文申、校长苏志武等8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陈文申,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一直违规超标使用公务车辆,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作为党委书记,对学校党委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不力负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教育部党组决定对陈文申进行通报批评。涉及党纪处分商北京市纪委作出决定。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常委、校长苏志武,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一直违规超标使用公务车辆,长期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办公用房严重超标,违规在校外餐饮场所公款宴请,将赠送学校礼品未进行资产登记长期摆放在自己办公室。作为校长未能履行好行政管理职责,对学校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重不力、财务管理混乱、“三公经费”支出严重超预算、有关部门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等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教育部党组决定,给予苏志武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涉及党纪处分商北京市纪委作出决定。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吕志胜,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长期违规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辆,办公用房严重超标,违规使用由原办公室隔出的储物间和会议室。作为分管副校长,不能正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学校财务管理混乱、“三公经费”列支不真实、严重超预算和有关部门向组织报告不实等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教育部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吕志胜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副校长职务。涉及党纪处分商北京市纪委作出决定。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姜纳新、财务处处长刘湧、后勤处处长周哲、党委校长办公室行政科科长铁俊及秘书科副科长陈莹峰,在接受组织检查询问时,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应付巡视检查和组织调查问题。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姜纳新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职务,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给予周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后勤处处长职务;给予陈莹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职务;对刘湧、铁俊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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