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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学习】科研事业单位重大科技基建项目审计重点内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量: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1年第7期 作者:陈浩 刘刚 严枫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 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

一、单位履责决策情况

法定代表人的履职情况。科研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基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主要审计对象和“关键少数”。因此,应重点关注法定代表人在决策、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关键程序节点依规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对党政领导人员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的重要举措。在基建项目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方面, 应重点关注执行单位内部“三重一大”规则和程序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和内容的完整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等。

立项决策。重点从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发,关注科研事业单位申报和部署的基建项目。一是项目是否按照规范编制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二是相关报告的编制人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要求、项目论证程序是否合规、报告结论是否科学可行;三是单位最终决策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一致。如果不一致,支撑决策的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建设过程决策。针对项目建设过程,国家已出台了完整的流程管理及控制相关制度文件,但现实中违反相关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相关决策和执行的合规性。

资金使用决策。基建项目资金量大, 项目过程中的资金使用一般都属于科研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审计应重点关注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和内容的合规性。

二、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决策是在健全的制度保障下,由内部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在基建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内设职能部门对基建项目进行管理以及部门岗位的分工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情况,特别是从事基建管理的人员是否存在长期未变动的问题,为此是否建立了定期轮岗的机制,是否对基建职能部门或者人员定期开展审计等。在基建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方面,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立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到验收等整套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单位实际操作流程是否遵从和遵守基建管理制度。审计人员通过对基建项目全过程关键节点的核查,逆向检查单位在基建机构建设和制度建立健全方面的履责情况。

三、基建项目管理情况。针对基建项目管理, 国家出台了各类规范性文件,强化业主方管理职责,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如招标过程不规范、合同签订不严谨、虚假变更签证等情况。因此,在基建项目管理方面,应重点关注领导人员是否准确履职,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决策或不作为等情况;是否存在指使施工方或者监理方做出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如以虚假工程量或虚假签证等行为套取国家资金等。

招投标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项目拆分或者规避金额避开招标的行为;招标方式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招标要求;是否与招标公司签订了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管招标公司的行为等。

进度款支付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进度款的审核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在春节、9 月等特殊月份,是否存在超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情况等。

合同管理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合同相关内容是否与招投标的合同一致;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否存在变更情况;合同变更是否违反招投标等规定;合同形式要件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如合同是否经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等。

隐蔽工程管理情况。重点关注隐蔽工程开工、验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抽查重要的隐蔽工程,核查工程量的准确性等。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变更签证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变更签证等单据资料上的签字是否完整合规;相关工程量和单价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造价规则等。

主要材料与设备管理情况。重点关注主要材料的价格是否有变动,如有的话,变动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是否组织验收,验收手续是否完整等。

基建现场管理机构情况。重点关注施工单位的项目团队与投标书中的项目团队是否一致, 如发生变更,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监理团队是否与投标书或合同约定的团队一致,总监资格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等。

造价结算情况。抽查建筑面积等, 关注是否据实对工程量进行结算;三大主材价格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合同内外项目价格是否遵从合同或信息价,检查结算是否符合造价规则等。

财务核算与决算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概算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单独核算;列支的范围和金额是否合规;自筹经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是否合规等。

验收情况。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审批资料等。

四、基建项目维护运行情况

科研事业单位应按照运行计划做好管理工作,保证重大科技基建项目安全、高效运行。因此,审计时应关注以下方面。

制度和人员建设情况。单位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特别包含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是否建立专职安全运行维护队伍,人员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

经费使用情况。单位是否将运行经费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并对运行经费预算加以说明;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

运行和维护情况。单位是否建立运行和维护计划;维修项目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提出申请,进行相应的论证和评审, 并提交了项目完成报告。

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重大科技基建项目的使用情况,是否按照预期目标进行开放共享;单位是否为用户提供设施完备的科学实验条件或公益服务功能,相应费用的收取是否依据相关标准,是否应收尽收;开放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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