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对陶正苏、徐新海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函》(党委组织部[2021]41号)要求,审计处已于2021年5月24日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处[2021]179号),并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27日起,对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陶正苏(任职时间:2013年7月至2021年4月)、党委书记徐新海(任职时间:2017年12月至今)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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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