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对贾金平、涂永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函》(党委组织部[2021]102号)要求,审计处已于2021年10月22日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处[2021]430号),并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28日起,对你单位原党委书记贾金平(任职时间:2017.04-2021.10)、院长涂永强(任职时间:2018.09至今)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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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上一条:审计处关于实施农业与生物学院主要负责人周培、薛红卫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下一条:审计处关于实施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 党委副书记陶正苏、党委书记徐新海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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