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处财务管理,保障学校下拨预算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上海交通大学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处财务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审计处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每年根据学校财务计划处的统一安排编制本部门预算,经处务会讨论、领导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预算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审计处建立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制度,超过人民币两万元的经费支出需经处务会讨论通过方可支付。
第五条审计处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主要经办预决算编制和日常报销手续,每季度末财务人员应汇总本季度的经费收支情况,并上报处领导审阅。
第六条报销流程为,经办人收集整理报销凭证,各类支出凭证应符合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并填写报销单,提请处领导审批后交财计处报销,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经费支出必须由处领导亲笔签字方可报销。如遇处领导出差在外,可授权指定代理人予以审批签字。
第七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费,相应费用应在取得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审计服务合同或审计业务约定书并经规范程序审批后再进行对外支付。
审计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