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审计处关于财务核算系统的使用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财务计划处财务核算系统(以下简称财务核算系统)的查询使用管理,保证财务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学校与财务计划处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核算系统使用原则

财务核算系统使用应坚持统一管理、信息保密、环境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核算系统使用管理

第三条  财务核算系统查询权限获得方式

财务计划处授权审计处财务核算系统的查询权限,并负责在审计处办公地点指定计算机上安装财务核算系统软件。  

第四条  财务核算系统查询权限使用人员

财务计划处授权审计处部门负责人财务核算系统查询权限,审计处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安排授权审计处工作人员使用财务核算系统查询功能,并对授权行为负责。  

第五条  财务信息保密使用管理

(一) 审计处使用查询权限的人员应对登录密码的安全性负责,不得告知其他人员,离岗时接替人员应更换登录密码。  

(二) 审计处应指定专用计算机与财务核算系统联网;使用人员应妥善管理配置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保证专机专用;计算机不能连接外部网络,也不能连接使用手机等无线终端。  

(三) 审计处使用人员只有在进行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研经费审计、“985工程”、“211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等各类财务审计与审计调查时才能查询财务核算系统,只能查询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各类财务信息,严禁利用财务核算系统进行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查询,严禁将各类财务信息透露给不相关人员。  

第二章  日常维护管理

第六条  使用故障处理及日常维护管理

(一) 在核算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网络问题、软件问题或计算机硬件问题,审计处使用人员应及时上报审计处领导,配合财务计划处、网络信息中心一起解决问题,不擅自处理,对相关问题应做好记录。  

(二) 财务核算系统的日常维护,由财务计划处负责。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27日起执行。

审计处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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